欢迎您访问深圳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深圳自考网LOGO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35阅读数:

  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程序
  1、成员可要求把符合合理程序和形式作为取得或维持协定第二部分第二至第六节所规定的知识产权的一个条件。
  2、在依赖核准或注册而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在符合获得权利的实质条件的前提下,成员应确保核准或注册程序能在一个合理期间内完成权利的核准或注册,以避免无保障地缩短保护的期限。
  3、《巴黎公约》第4条原则上应适用于服务商标。《巴黎公约》第4条是关于优先权的规定。
  4、有关获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以及一成员法律规定的此等程序,行政撤销,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程序如异议、撤销或取消,均受第41条2款和3款所规定的一般原则的约束。
  5、经本条4款所规定的任何程序作出的最终行政裁决,应受司法或准司法当局的审查。
  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1、透明度
  2、争端解决
  过渡安排
  1、对一般国家而言,期限为1年。
  2、发展中国家、正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的成员,再延长4年。
  3、最不发达国家,宽限期10年。
  4、《协定》第67条还要求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和金融合作,以实施本《协定》。
  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
  建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进行国际合作,关于协定的追溯力,协定的审查与修订,对《协定》的保留以及基于安全理由的例外。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sz.com/zl_fxl/10326.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深圳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