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民事诉讼法内容串讲十五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45阅读数:
第三编 通常诉讼程序
第十五章 普通程序
一、复习建议
本章是教材的重点内容,是每年的必考章,在历年考试中所占较高,建议学员进行全面学习,重点掌握。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和论述题。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普通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一、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二、普通程序的特点
(一)普通程序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各级法院、各类案件均适用
(二)普通程序体系完整、内容全面
(三)普通程序具有类似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
(四)普通程序是其他审判程序的基础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名词解释 2007年1月)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二)起诉的条件(选择题 简答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例题」王某被撞伤,肇事者逃逸,王某不明肇事车辆及肇事者,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寻找肇事者,并判决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万元,法院应当( ) (2008年10月单选题)
A. 予以受理 B.不予受理C.予以受理,但应驳回诉讼请求 D.予以受理,但应延期审理
「答案」B
「解析」起诉应该有明确的被告,本题中王某并未找到肇事者,无明确的被告,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起诉主体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09年1月单选题)
A.原告和被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B.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C.被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原告
D.被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
「答案」B
「解析」起诉的条件
「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不需具备的条件是( ) (2010年10月单选题)
A.原告必须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B.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C.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
「解析」起诉的条件
二、受理
(一)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二)审查起诉和立案
「例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 (2011年1月单选题)
A.5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B.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C.10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D.15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答案」B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7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8种情形,见教材P334—337。(选择题偶尔考到)
「例题」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是( ) (2010年10月多选题)
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5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
C.某女甲已怀孕7个月,因丈夫乙有外遇,甲起诉乙,请求离婚
D.李某下落不明3年,其妻子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E.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村委会的鱼塘承包合同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A正确。B选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和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原案的被告提出离婚诉讼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则不受上述时间和情况及理由的限制。故B正确。C选项,《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故C正确。D选项,《民诉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E选项不符合起诉条件,甲作为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受理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第一,受诉人民法院对该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和承担审判职责。
第二,排斥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
第三,双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
第四,诉讼时效中断。
「例题」原告的起诉被法院受理后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2007年1月单选题)
A.诉讼时效中止 B.不影响当事人就该案向其他法院起诉
C.当事人不能撤诉 D.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
「答案」D
「解析」受理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反诉
(论述题 论述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2006年1月)
一、反诉的概念(名词解释 2009年10月)
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二、反诉的条件
第一,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第二,反诉应当在本诉提起之后辩论终结之前提出。
第三,反诉应当向本诉的受理法院提出。
第四,反诉与本诉之间具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可以是在诉讼标的上的牵连,也可以是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事实上的牵连。
三、反诉的受理与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反诉之后,应当与本诉合并审理。案件审理后,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对本诉与反诉一同作出判决。如果本诉的原告在反诉被受理之后撤回本诉的,只要被告不撤回反诉,人民法院应当对反诉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第四节 审理前的准备
一、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
(一)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法院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将原告起诉的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告知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二)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四)证据交换
(五)追加当事人
「例题」在审理前的准备中,下列属于法院应当完成的工作是( ) (2008年1月单选题)
A.认定案件事实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证据交换 D.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答案」C
「解析」ABD都属于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
「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审理前准备阶段工作的是( ) (2009年10月单选题)
A.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B.交换证据
C.组织当事人质证 D.追加当事人
「答案」C
「解析」组织当事人质证属于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
二、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其他工作
第五节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程序
(一)预备阶段
(二)法庭调查阶段
「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调查的正确顺序是( ) (2008年10月多选题)
A.①宣读鉴定结论;②宣读勘验笔录;③证人作证;④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⑤当事人陈述
B.①当事人陈述;②证人作证;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④宣读鉴定结论;⑤宣读勘验笔录
C.①证人作证;②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③当事人陈述;④宣读鉴定结论;⑤宣读勘验笔录
D.①当事人陈述;②证人作证;③宣读鉴定结论;④宣读勘验笔录;⑤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答案」B
(三)法庭辩论阶段
「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阶段的任务有:①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②互相辩论;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④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在普通程序中,庭审辩论的正确顺序是( ) (2009年1月单选题)
A.①②③④ B.④①②③
C.④③②① D.④①③②
「答案」D
「解析」法庭辩论的顺序
(四)评议和宣判阶段
四、 延期审理★
(一)延期审理的概念
延期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情形,使案件在原定的庭审日期无法进行或案件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推延开庭审理日期的制度。
(二)延期审理的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了可以延期审理的四种情形: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例题」人民法院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或者在开庭过程中,由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 ) (2010年1月单选题)
A.裁定诉讼中止 B.延期审理
C.裁定诉讼终结 D.缺席判决
「答案」B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例题」当事人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临时提出审判员的回避申请,法院正确的处理是( ) (2009年10月、2011年1月单选题)
A.裁定驳回申请 B.裁定中止诉讼
C.决定延期审理 D.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C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五、审理期限
审理期限,是指受诉人民法院从立案到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法定审理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仍未能审结,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公告期间、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期间、管辖权争议处理期间、鉴定期间等,不计算在审理期间之内。
第六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一、撤诉
(一)撤诉的概念
撤诉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裁判之前,原告向法院表示撤回起诉,要求法院对案件停止审理的行为。
(二)撤诉的种类
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诉有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况法院可按撤诉处理:
(1)原告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2)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例题」下列情况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是( ) (2008年1月单选题)
A.原告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B.被告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
C.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D.诉讼中被告失踪的
「答案」A
「解析」BCD选项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例题」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 (2011年1月单选题)
A.缺席判决 B.驳回起诉
C.驳回诉讼请求 D.按撤诉处理
「答案」D
「解析」注意区分两种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但是,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缺席判决处理。
二、缺席判决
(一)缺席判决的概念(名词解释 2007年10月)
缺席判决是对席判决的对称,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二)缺席判决的适用
缺席判决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被告反诉,原告即反诉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对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3)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与原告上述两种类似情形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第一审程序中,原告申请撤诉但法院不予准许后,原告拒不到庭参加审理,法院应当( ) (2007年1月单选题)
A.视为原告撤诉 B.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诉讼中止 D.作出缺席判决
「答案」D
(4)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审理,经审理,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缺席判决。
依法作出的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七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一、诉讼中止★
(一)诉讼中止的概念
诉讼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而暂时停止诉讼的制度。
(二)诉讼中止的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例题」诉讼中被告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裁定( ) (2007年10月、2010年10月 单选题)
A.延期审理 B.诉讼中止
C.诉讼终结 D.视为撤诉
「答案」B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另一案件,可以是民事案件,也可以是刑事案件。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例题」下列情况中,法院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的是( ) (2006年1月单选题)
A.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B.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
D.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答案」A
「解析」BCD选项均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
二、诉讼终结★
(一)诉讼终结的概念
诉讼终结,是指因出现法定事由,使诉讼无法进行下去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下去,而由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二)诉讼终结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例题」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突然死亡,法院应当( ) (2009年1月单选题)
A.终结诉讼 B.继续审理
C.中止诉讼 D.延期审理
「答案」A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对于诉讼终结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
「例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诉讼终结的裁定以后,当事人( ) (2010年10月单选题)
A.可以对该裁定上诉 B.可以对该裁定申请复议
C.可以申请恢复诉讼 D.对该案件不得再起诉
「答案」D
「解析」对于诉讼终结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
「例题」下列各选项中,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的情形是( ) (2007年10月多选题)
A.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
B.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的
C.被告死亡,没有继承人的
D.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
「答案」BD
「解析」A选项适用延期审理;C选项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才能适用诉讼终结;E选项适用诉讼中止。
第八节 民事判决、裁定、决定
一、民事判决
(一)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在对案件的事实依法定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所作的结论性的判定。
(二)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
1、拘束力
2、既判力
3、执行力
二、裁定
(一)民事裁定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一些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的判定。(名词解释 2011年1月)
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的区别:
(1)解决的问题不同。
(2)适用的阶段不同。
(3)作出的依据不同。
(4)表现形式不同。
(5)是否允许上诉以及上诉期间不同。
「例题」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 ) (2008年10月单选题)
A.提起上诉 B.申请复议
C.另行起诉 D.重新起诉
「答案」A
「解析」一审的裁定允许上诉的只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三种裁定
(6)拘束力的范围不同。
(二)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遇到以下程序上的问题适用裁定方式解决:
(1)不予受理。
(2)管辖权异议。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例题」人民法院同意当事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采取相应措施时,所作出的法律文书是( ) (2007年10月单选题)
A.通知书 B.决定书
C.裁定书 D.判决书
「C」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
「例题」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人民法院应当用( ) (2010年10月单选题)
A.判决 B.裁决
C.裁定 D.决定
「答案」C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例题」下列裁定中,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的有( ) (2006年1月、2009年10月单选题)
A.财产保全的裁定 B.先予执行的裁定
c.诉讼终结的裁定 D.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答案」D
「解析」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复议。诉讼终结的裁定既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复议。
「例题」法院应当适用裁定的情形是( ) (2007年1月多选题)
A.法院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的
B.原告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需要驳回诉讼请求的
C.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的
D.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终结诉讼程序的
E.由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需要驳回诉讼请求的
「答案」ACD
「解析」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应以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也应以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
三、民事决定
(一)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是人民法院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就诉讼上某些特殊事项或者与诉讼有关的问题,依法作出的断定。
(二)民事决定的适用范围
1、审判人员或有关人员是否回避
2、是否准许顺延期限
3、延期审理
「例题」诉讼中出现下列事由,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的情形是( ) (2007年10月单选题)
(注意:这里是出题人的失误,延期审理应该是用决定,而不是裁定)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B.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C.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D.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
「答案」B
「解析」AD选项法院应该以裁定形式按撤诉处理,C选项法院应该以裁定形式终结诉讼。
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5、审判委员会对已生效的裁判认为应当再审
6、诉讼费用的减、缓、免
17、(多选题)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行使审判权
B.排斥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
C.双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
D.诉讼时效中断
E.受诉法院不得移送管辖
答案:ABCD
解析:ABCD都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律后果,E选项,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故E不正确。
18、(单选题)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李某诉陈某给付抚养费一案,审理过程中,李某因车祸死亡,法院遂裁定诉讼中止
B.张某诉王某给付赡养费一案,王某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作出了拘传的裁定书(拘传票)
C.钱某诉孙某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D.甲公司与乙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法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答案:D
解析:A选项,应该是诉讼终结;B选项应该是拘传的决定,不能用裁定;C选项不属于诉讼中止的情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可以延期审理,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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