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习笔记 定金责任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13阅读数:
一、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物。定金具有以下特征:
1.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
2.定金的目的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
3.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其基本内容是: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定金的交付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定金合同关系,即成立定金合同,且该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二、有关定金的其他规定
1.定金的数额。《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2.定金合同不履行的后果。由于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定金合同不履行则等于没有定金,不能因此影响主合同的履行。
3.当事人部分违约时定金罚则的适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部分违约时,应按违约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4.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适用。当事人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两者不能并用。
5.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两者可以并用。
6.定金责任与实际履行。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义务,两者可以并用。
定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物。定金具有以下特征:
1.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
2.定金的目的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
3.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其基本内容是: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定金的交付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定金合同关系,即成立定金合同,且该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二、有关定金的其他规定
1.定金的数额。《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2.定金合同不履行的后果。由于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定金合同不履行则等于没有定金,不能因此影响主合同的履行。
3.当事人部分违约时定金罚则的适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部分违约时,应按违约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4.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适用。当事人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两者不能并用。
5.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两者可以并用。
6.定金责任与实际履行。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义务,两者可以并用。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串讲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 定金责任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