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15阅读数: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的成立就是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应该注意的是,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同一个概念,已经成立的合同并不一定是生效的合同。实际中,有些合同在成立时便生效,即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是同时的,也有些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并不一定已经生效,需要其他的补充条件出现才能生效,如附条件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等。
二、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三个:
1、订约的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不等于合同当事人,只是订立合同的人,如代理人也是订约主体,如果是个人订合同,自己亲自订,则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合同当事人)是同一个。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订立本身就是达成合意,而订约主体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而主要条款则为《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根据现在《合同法》的规定和合同自由原则的影响,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将合同法所列举的全部条款都在合同明确,一般来说,合同中只要有了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合同便可以成立。
3、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在合同的订立中,要约和承诺就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如果只有要约,没有承诺,就不能成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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