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深圳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深圳自考网LOGO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2006年版自考《公司法》完整笔记之第九章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7:08阅读数:

 第九章 公司破产

  第一节 公司破产概述

  一、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所谓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

  公司破产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 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这里有三个要素:

  a、债务的存在,这是债务人陷入破产的前提

  b、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c、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

  d、按诉讼程序处理

  2、 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3、 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

  4、 按诉讼程序处理

  三、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1、 国家干预原则

  2、 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原则

  3、 破产与和解、整顿相结合原则

  4、 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原则

  第二节  破产界限

  一、破产界限的定义

  破产界限,亦称破产原因或破产事实,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

  二、清偿不能的构成要件

  所谓清偿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期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清偿不能的构成要件是:

  1、 欠缺清偿能力

  2、 对已到清偿期限的债务欠缺清偿能力

  3、 全面欠缺清偿能力

  4、 长期地欠缺清偿能力

  第三节  破产债权

  一、破产债权的定义及特征

  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债务企业的财产中受到清偿的权利。

  破产债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 破产债权是相对权

  2、 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3、 破产债权必须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发生的请求权

  4、 破产债权必须是对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的请求权

  第四节  破产财产

  一、破产财产的定义及特征

  所谓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 破产财产是以清偿破产债权为目的的财产

  2、 破产财产是由破产企业占有、管理或为其所有的财产

  3、 破产财产的构成是由法律确定的

  4、 破产财产是可供扣押的财产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串讲笔记 2006年版自考《公司法》完整笔记之第九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sz.com/zl/5879.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深圳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