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考《经济法》复习资料3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0-12-23 14:29:35阅读数: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交易: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之间再次进行交换的行为。依据证券交易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和非集中竞价交易。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提供的场所,分为两种:一种是“会员制”的非营利法人,另一种是“公司制”的营利法人。我国采用前者。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营管理权的内容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
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因为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而得到的报酬。
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后,向应偿还票据金额义务人行使的权利。追索权只有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方可行使。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共同发明(设计)人: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成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征收管理制度:是指税务部门依据税法开展征税工作的工作规程,一般由管理、检查和征收三个环节构成。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它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国务院监督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职能部门。
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业务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以货币作为商品进行经营活动,通过买卖货币提供金融服务等活动来获取盈利。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
审计:是指由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评价的监督活动。
标准化法:是国家对现代化生产进行科学管理的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标准化:主要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领域内重复应用的问题给出解决办法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最佳秩序。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护、采伐、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植树造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水法:是调整关于水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除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经济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判和检察的活动。经济司法包括经济审判制度和经济检察制度两个方面。
经济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进行检察,开展法律监督,行使检察权的活动。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税: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首创于英国。
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如房产税、契税等。
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资源税:是指对资源级差权人的征税,即对开发、使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分中央和地方两级。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交易: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之间再次进行交换的行为。依据证券交易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和非集中竞价交易。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提供的场所,分为两种:一种是“会员制”的非营利法人,另一种是“公司制”的营利法人。我国采用前者。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营管理权的内容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
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因为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而得到的报酬。
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后,向应偿还票据金额义务人行使的权利。追索权只有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方可行使。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共同发明(设计)人: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成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征收管理制度:是指税务部门依据税法开展征税工作的工作规程,一般由管理、检查和征收三个环节构成。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它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国务院监督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职能部门。
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业务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以货币作为商品进行经营活动,通过买卖货币提供金融服务等活动来获取盈利。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
审计:是指由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评价的监督活动。
标准化法:是国家对现代化生产进行科学管理的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标准化:主要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领域内重复应用的问题给出解决办法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最佳秩序。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护、采伐、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植树造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水法:是调整关于水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除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经济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判和检察的活动。经济司法包括经济审判制度和经济检察制度两个方面。
经济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进行检察,开展法律监督,行使检察权的活动。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税: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首创于英国。
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如房产税、契税等。
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资源税:是指对资源级差权人的征税,即对开发、使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分中央和地方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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