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考人力资源管理考点讲解(3)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0-12-19 15:36:49阅读数:
普通股的特点是:
1)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由经营管理权;
2)普通股股利分配在优先股分红之后进行;
3)公司解散、破产时,普通股股东的剩余财产求偿权位于公司各种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
4)在公司增发新股时,有认股优先权,可以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票。
优先股特点:
1)优先获得股利;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优先股分类:
1)累计优先股和非累计优先股;
2)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3)可转化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公司设立发行时发股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议定公司注册资本,并认缴股款;
2)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
3)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交割股票。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基本程序如下:
1)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2)提出发行新股的申请;
3)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交割股票。
公司发行优先股,则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发行优先股,应着重研究优先股的规定,并研究对优先股控制权的限制;
2)公司新发行的优先股同原先就有的优先股,存在利益分配的相对优先权利问题。增发优先股,一般应征得原先优先股股东的同意;
3)优先股必须标明票面金额。
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优点:
1)发行股票筹集的是主权资金,因此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主权资金增多,能为公司利用更多的债券资金创造条件;
2)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是永久性资金;
3)股票筹集没有固定的利息分担,与债券筹资相比风险较小;
4)利用普通股筹资,发行新的股票,引进新的股东,容易分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控制权;股票筹资的成本与债券和其他负债的筹资成本相比要高出许多,企业资金成本负担较大。
国内联营筹资具有如下的优点:
1)灵活、迅速,可是“融资”和“融物”相结合;
2)简便、易行,筹资数量可多可少,联营伙伴数量不限;
3)联营筹资的资金为主权资金,可提高企业信誉,避免财务风险。
长期借款,按用途分:
1)固定资产投资借款;
2)更新改造借款;
3)科研开发借款。
银行对企业的借款申请书进行三方面审查:
1)审查借款企业的基本情况;
2)审查投资项目的宏观效益;
3)审查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
向银行借款的信用条件:
1)补偿性余额:10%-20%;
2)信用额度;
3)周转信用协议。
利用银行借款筹资的优点:
1)与发行各种证券相比,取得借款所需时间较短;可以较快的满足资金需要;
2)与发行债券相比,借款利息率较低,且无需支付数量很大的发行费用;
3)企业可以与银行直接接触,协商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借款后情况变化还可再次协议,灵活性较大。向银行借款,筹资的数额往往不可能很多;而且在借款合同中银行要提出若干限制条款,这是银行借款的不利之处。
1)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由经营管理权;
2)普通股股利分配在优先股分红之后进行;
3)公司解散、破产时,普通股股东的剩余财产求偿权位于公司各种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
4)在公司增发新股时,有认股优先权,可以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票。
优先股特点:
1)优先获得股利;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优先股分类:
1)累计优先股和非累计优先股;
2)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3)可转化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公司设立发行时发股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议定公司注册资本,并认缴股款;
2)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
3)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交割股票。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基本程序如下:
1)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2)提出发行新股的申请;
3)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交割股票。
公司发行优先股,则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发行优先股,应着重研究优先股的规定,并研究对优先股控制权的限制;
2)公司新发行的优先股同原先就有的优先股,存在利益分配的相对优先权利问题。增发优先股,一般应征得原先优先股股东的同意;
3)优先股必须标明票面金额。
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优点:
1)发行股票筹集的是主权资金,因此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主权资金增多,能为公司利用更多的债券资金创造条件;
2)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是永久性资金;
3)股票筹集没有固定的利息分担,与债券筹资相比风险较小;
4)利用普通股筹资,发行新的股票,引进新的股东,容易分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控制权;股票筹资的成本与债券和其他负债的筹资成本相比要高出许多,企业资金成本负担较大。
国内联营筹资具有如下的优点:
1)灵活、迅速,可是“融资”和“融物”相结合;
2)简便、易行,筹资数量可多可少,联营伙伴数量不限;
3)联营筹资的资金为主权资金,可提高企业信誉,避免财务风险。
长期借款,按用途分:
1)固定资产投资借款;
2)更新改造借款;
3)科研开发借款。
银行对企业的借款申请书进行三方面审查:
1)审查借款企业的基本情况;
2)审查投资项目的宏观效益;
3)审查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
向银行借款的信用条件:
1)补偿性余额:10%-20%;
2)信用额度;
3)周转信用协议。
利用银行借款筹资的优点:
1)与发行各种证券相比,取得借款所需时间较短;可以较快的满足资金需要;
2)与发行债券相比,借款利息率较低,且无需支付数量很大的发行费用;
3)企业可以与银行直接接触,协商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借款后情况变化还可再次协议,灵活性较大。向银行借款,筹资的数额往往不可能很多;而且在借款合同中银行要提出若干限制条款,这是银行借款的不利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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