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深圳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深圳自考网LOGO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深圳自考《破产法》第四章复习资料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1-01-15 14:46:09阅读数:

第四章 和解与整顿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一般了解各国破产立法中的各种预防破产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我国现行和解制度的内容;重点掌握我国和解、整顿制度的特点与不足;深刻体会、掌握重整制度的设计。

  第一节 和解与整顿制度概说

  (一)和解制度

  (二)公司整顿制度

  (三)重整制度

  (四)我国的和解与整顿制度

  第二节 和解制度

  (一)和解申请的提出

  (二)和解的进行

  (三)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我国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整顿制度

  (一)国有企业整顿工作的进行

  (二)企业和解与整顿的终结

  (三)经和解整顿后破产的债务清偿

  第四节 企业重整法律制度

  (一)重整制度的渊源与郑百文事件的启示

  (二)我国重整制度立法设计


深圳自考《破产法》第四章复习资料(图1)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法学类 深圳自考《破产法》第四章复习资料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sz.com/zl_fxl/24731.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深圳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