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考《破产法》第四章复习资料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1-01-15 14:46:09阅读数:
第四章 和解与整顿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一般了解各国破产立法中的各种预防破产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我国现行和解制度的内容;重点掌握我国和解、整顿制度的特点与不足;深刻体会、掌握重整制度的设计。
第一节 和解与整顿制度概说
(一)和解制度
(二)公司整顿制度
(三)重整制度
(四)我国的和解与整顿制度
第二节 和解制度
(一)和解申请的提出
(二)和解的进行
(三)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我国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整顿制度
(一)国有企业整顿工作的进行
(二)企业和解与整顿的终结
(三)经和解整顿后破产的债务清偿
第四节 企业重整法律制度
(一)重整制度的渊源与郑百文事件的启示
(二)我国重整制度立法设计
学习目的与要求 一般了解各国破产立法中的各种预防破产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我国现行和解制度的内容;重点掌握我国和解、整顿制度的特点与不足;深刻体会、掌握重整制度的设计。
第一节 和解与整顿制度概说
(一)和解制度
(二)公司整顿制度
(三)重整制度
(四)我国的和解与整顿制度
第二节 和解制度
(一)和解申请的提出
(二)和解的进行
(三)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我国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整顿制度
(一)国有企业整顿工作的进行
(二)企业和解与整顿的终结
(三)经和解整顿后破产的债务清偿
第四节 企业重整法律制度
(一)重整制度的渊源与郑百文事件的启示
(二)我国重整制度立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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