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29阅读数: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竞争规则的非法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发生在竞争活动中。这一特征是不正当竞争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区别所在。
2、不正当竞争有违民事活动遵循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不正当竞争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后果。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法之所以归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其理由是:(1)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其他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
(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与各类知识产权有关而相关法律不能管辖的客体给予保护,以此弥补单一法律制度产生的“真空地带”;
(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底保护”,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连结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竞争规则的非法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发生在竞争活动中。这一特征是不正当竞争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区别所在。
2、不正当竞争有违民事活动遵循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不正当竞争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后果。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法之所以归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其理由是:(1)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其他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
(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与各类知识产权有关而相关法律不能管辖的客体给予保护,以此弥补单一法律制度产生的“真空地带”;
(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底保护”,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连结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