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深圳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深圳自考网LOGO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宪法学考点: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29阅读数:

  代表资格终止是指由于出现某一法律事件或事实,导致代表资格自行丧失。
  1.代表资格终止的条件
  我国《代表法》规定代表资格终止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
  (1)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2)辞职被接受的;
  (3)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4)被罢免的;
  (5)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丧失行为能力的。
  2.代表资格停止
  代表资格停止是指由于出现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1)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2)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上述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sz.com/zl_fxl/10146.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深圳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