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深圳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深圳自考网LOGO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婚姻终止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19阅读数:

  婚姻终止的概念及原因
  (一)婚姻终止概念
  是指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二)婚姻终止的原因
  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自然死亡)
  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2、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1)离婚的概念和特点(简答)
  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的基本特点:
  ①从主体看,离婚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本人所为的法律行为,任何人都无权代替,更不能对他人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请求。
  ②从时间看,只有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办理离婚,如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无须依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③从程序看,离婚和结婚一样,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条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得到国家法律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④从条件看,离婚必须以合法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⑤从内容看,离婚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行为,它导致夫妻关系的解除,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消灭,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债务的清偿等。
  (2)离婚的种类
  ①从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分,可分为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
  ②从离婚的程序来分,可分为依行政程序离婚和依诉讼程序的离婚。
  ③从解决婚姻关系的方式来分,可分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婚姻终止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sz.com/zl/9874.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深圳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