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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概论学习笔记 新闻传播的要素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27阅读数:

一、内容提要

新闻传播的要素

    传播是信息的交流和分享,信息获有者把信息传给别人,使他人与自己共同享用信息提供的知识。新闻传播是运用新闻手段反映社会生活,把新近事实转化为新闻信息并传向社会公众的操作过程。新闻传播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行为要素,才能启动和持续,其中包括这一行为的主体和客体,以及主体与客体间的互动。

    解放后我国正式出版的第一部新闻理论著作。甘惜分教授的《新闻理论基础》一书,专用一节阐述这一问题。作者认为,新闻传播行为由三个要素来构成,它们是事实——新闻报道者——新闻接受者。其中,事实是行为的客体,新闻报道者是行为的主体,新闻接受者是接受主体。新闻事实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观存在,新闻接受者具有了解外界发展变化的信息需求。新闻报道者开展报道活动,为满足接受者的信息需求去选择和传递有价值的新闻事实。新闻报道者与客观事实之间以及与接受者之间,处于相互衔接的双重互动关系,报道者从而成为新闻事实与新闻受众之间的中介,对传播行为的发生起着启动和继续作用。

二、关键术语

1.传播

   传播学认为,传播是信息的交流和分享,即信息获有者把信息传给他人,使他人与自己共同享用信息所提供的知识。它分为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等形式。
    人际传播,指人与人之间发生的信息沟通活动,其中面对面的交谈和对话,是人际传播的重要形式。人际传播的最大特点是传受双方的直接互动,反馈快速及时。
    组织传播,指组织即团体内部成员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进行的信息交流活动。其传播方式有下行传播、上行传播和平行传播。组织传播的最大特点是传受关系高度确定,但反馈容易受阻。
    大众传播,指职业传播者通过现代化的传播媒介向为数众多的不确定人群传播信息的活动。现代大众传媒有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视、电影以及互联网等。其基本特征是:(1)传播者的职业化;(2)受传者众多和边界不确定;(3)单向传播,反馈困难;(4)现代化的传播工具和高功能的传播效果;(5)因为面向大众,表述规范,易懂易记。

2.新闻传播

    新闻传播,指人际间、团体内或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对新近事实的信息及意见的相互传受过程。简言之,新闻传播就是传递与接受新闻信息的行为与过程。它包括人际间面对面的新闻信息交流,团体内和团体间的新闻信息传受,大众传媒面向整个社会的新闻信息传播。当代新闻传播的主渠道有: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当代新闻传播是大众传播的支脉,主要特征是:(1)传播内容限于新闻信息;(2)传播及时迅速,面向整个社会;(3)运用新闻手段反映社会生活,坚持用事实说话的原则。

三、重点讲解

1.事实在新闻传播中的地位和作用——新闻传播要素的辩证关系之一;

      事实,指的是新闻事实,即新近发生的、受众尚未知的重要事实,也就是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最新状态。在新闻传播行为中,新闻事实是客体,是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传播主体即传媒及其从  业者通过接近和介入新闻事实,了解它的真相和实质,进而将其加工成新闻信息,传播给需要知道它的接受者即受众。同主体相比,新闻事实作为被认识和被改造的一方,显然处于被动地位。报与不报,先报与后报,报多与报少,报喜与报忧,主动权几乎全在传播主体手里。但是,新闻事实在传播新闻过程中并非处于任人宰割和摆布的软弱地位。它在如下几点上起着决定和影响作用。
      第一,客观事实和报道对象是传播行为的源头和起点。先有事实,后有新闻,没有新闻事实的存在和发生,新闻传播就成了无源之水。事实作为客体和报道对象,是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对新闻的内容和价值起着决定性作用。
      第二,客观事实和报道对象对传播行为的反馈制约。新闻传播的报道对象,绝大多数是属于世界发生的事实,新闻传播的客体不是无知无识的死物,而是具有能动性的人及其与人相关的事态。传播主体一旦违背如实报道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发生了报道与事实不符的过错,特别当错误报道伤害了报道对象的权益时,客体即报道对象会奋起自卫,发起反击,捍卫自己的权益。即便是客观公正的报道,也会引发报道对象的反弹和回击。在阶级对立和利益多元的社会里,掩盖事实真相,拒绝媒体曝光,是团体和个体常有的心理。媒体一旦揭露了其不愿公开或羞于见人的事实,被报道者的报复性反馈行为会立即发生。如果传媒的如实报道冒犯了权力机关等强力集团,传播者遭到报复的力度往往是惊人的。这些集团甚至会动用武力和暴力制裁和摧毁新闻传媒。无论报道对象对报道者的负面反弹,还是对传播行为的合理矫正,都说明客体即报道对象对传播行为天然具有警觉性,随时以反馈方式对传播行为施加影响,这就是传播客体对传播主体的反馈制约。
    第三,新闻事实和报道对象靠自身的冲击力激发传播行为的生成。刚刚发生的重要事实,以其固有的价值震撼和影响着周围人的生活,有关它的传闻以难以封锁的势头自发向四周扩散。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特别是那些显著的变化,由于能吸引社会公众和传播者的注意力,自然而然地激发传播行为的兴起,使新闻事实的冲击力转化为新闻传播的冲击波。
    第四,传播客体即报道对象对新闻传播行为的直接参与。社会公众中的团体或个体作为报道对象,并非静等传播者前来报道自己;他们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主动靠近媒体,积极介绍和推销自己,用以感动和吸引传媒正面报道自己,或减轻报道对自己的批评力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报道对象对传播者的这种‘喂服”有时达到不顾体面、不守法纪的程度,如贿赂媒体、收买版面,与记者共同制造有偿新闻,等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纷纷成立报道组织,培训报道人员。向新闻传媒广泛发稿,乃至自办媒体,自己宣传自己。在国外,资本家通过广告和参股控股,从财源人手控制和影响媒体对自己、对他人、对时局的报道,从而控制新闻资源,控制对自己、对别人的报道权。他们对新闻传播行为的参与,可以说达到了“反客为主的”地步。

2.报道者在新闻传播中的地位和作用——新闻传活要素的辩证关系之二;

    新闻报道者,也就是新闻信息的传播者,在新闻传播行为结构中处于无可置疑的主体地位。其主体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三点:(1)新闻报道者是新闻生产力的主要承担者。新闻事实靠报道者发现和获取,靠传播者加工制作和播报传递,操作着传播行为的启动和全过程。没有传播者这个中介,客观事实的发展变化不会传向远方,接受者所需求的信息不能从远方传来。(2)新闻报道者分配接受者的注意力,安排社会的舆论议程。新闻报道者通过新闻选择,决定报道什么和不报道什么,先报道什么和后报道什么,重点报道什么和一般报道什么,从而吸引和分配社会公众的注意力资源,设置社会舆论的议题和议程,实现对公众认识的调整和对社会舆论的引导。(3)新闻报道者通过对事实的选择和评价表达自己的倾向和意见,借以影响社会舆论的方向和力度,影响决策行为的进程和质量,进而影响事态和时局的发展,实现对报道对象和客观世界的改
造。报道者的确是新闻传播行为的支配者和操作者,与其他要素的受动性相比,始终处于当家人的主动地位。
    但从辩证关系来考察,报道者的作为并不能随心所欲,也会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多方面制约,也具有如下受动性:
    第一,受到事实即客体(报道对象)的制约。报道者对新闻事实具有支配作用,可以对事实进行有倾向性的选择,但客观事实首先决定了报道者的选择范围,报道者不能超出新闻事实所确定的内容去撰写新闻。
    第二,受到接受者即受众的制约。传播者虽然以报道事实来安排受众的议程,分配受众的注意力,但这要以传播内容适应受众的需求为前提。报道内容一定要是受众需知又未知的,否则,受众就会不买账,不能实现议程安排和注意力分配的目标。这就需要传播者树立以受众为本位的观念,深人了解受众的信息需求和接受心理,甘为受众提供满意的信息服务。
    第三,受到新闻报道者角色定位的制约。新闻报道者的角色使命,限于对新近事实的报道和评价,用新闻手段反映社会生活和引导社会舆论。它只能在这一特定范围内,运用这一特定手段,开展特定方式的传播活动,发挥既定职权范围内的独特作用,而绝不能越祖代应包揽其他角色的职权和作用。新闻传播的本质和特性,注定它不是权力机构,只能是社会公众与外界事态的信息中介,舆论与决策的信息通道。它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不是自己动手直接处理各种社会问题,而是通过事实的报道对舆论和决策发生影响,靠当事人和决策者去处理各种社会问题。按新闻规律和其他客观规律从事新闻传播,是对传播者最根本的制约。

3.接受者在新闻传播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新闻传活要素的辩证关系之三;

    新闻接受者也就是新闻传播中的受众,即报刊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视的观众和网络新闻的测览者的总称。在新闻传播行为结构中,受众兼有主体和客体双重性质。为什么说它是客体呢?一是说它没有千里眼和顺风耳,不能直接获取发生在远方的新闻信息,需要借助传播者作为中介加以传输;二是说它的注意力被传播内容吸引,常常被卷人传媒设置的舆论议程;三是说它的认识无形中被传播者调整,成为思想上的被引导者和被“改造”者。但是,受众并非只有被动性,受众作为接受者具有强大的选择能力,受众通过接受中的选择,左右和支配传播行为。这样,受众一改单纯受动的地位,成为享有主动权和支配权的接受主体。接受者的主体性表现在如下几点:
    第一,受众的新闻需求,是驱动新闻传播行为的终极动力。新闻传播现象起源于人类社会的信息交往,而信息交往则根植于社会实践和社会公众的需求。一部新闻事业发展史,就是新闻传播行为不断适应和满足社会与公众信息需求的历史。新闻传播行为每有创新和突破,都能从受众需求的增长和变化中找到驱动力的源泉。
    第二,受众的未知和需知,是新闻选择的重要价值尺度和标准。报道者在选择新闻事实时,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但受众的未知和需知是不可缺少的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所选事实受众已知,那就没有信息量和新闻价值可取了。如果所选事实与受众无关痛痒,受众就会拒绝接受,报道者也就无法实现调整受众认识和引导社会舆论的使命,这正如范长江所讲的,新闻写得好不好,广大群众喜欢不喜欢和接受不接受是根本性的衡量标准。
    第三,受众对新闻传播行为的广泛参与。新闻传播中的报道对象和接受者往往是相互重叠的,甚至是同一人群。受众对传播行为的参与比报道对象更广泛、更深刻。他们不仅参与各种报道活动,还主动参与对新闻媒介的监督和批评。受众对传播行为的批评,是一种现实的新闻反馈过程,是对新闻权力的一种正当制衡。受众在批评报道者的不良行为的同时,主动提出自己的需求和改进报道的建议,这对防止和矫正新闻传播可能产生的行为偏差,创造良好的新闻传播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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