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深圳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深圳自考网LOGO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06年10月《邓小平理论概论》复习重点四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7:30阅读数:

 第四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引言:社会主义的发展是有阶段性的,任何一个事物从产生到消亡,都要经历四个阶段,即初级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衰退阶段。这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一、 章节结构和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基本特征、长期性及重要意义,分析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论证了主要矛盾与中心任务的关系以及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说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本章共有三节:

  第一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分析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着重强调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基本特点和历史任务,指出了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矛盾

  ――介绍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矛盾。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经济建设是现阶段的中心任务,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保证,改革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论述了改革、发展、稳定的相互关系及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的必要性,说明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内容和意义。

  二、 重难点分析:

  1、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

  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

  1986年 十二届六中全会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特征作了比较科学的概括,

  1987年十三大对其作了全面系统地论述,并概括出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992年十四大说明了该理论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间的联系,

  1997年十五大进一步深化了该理论,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础是对我国基本国情的正确估计。最基本的、带有全局性的国情特征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低。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是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即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历史阶段。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包括两层涵义:

  ①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②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

  3、关于主要矛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理解主要矛盾与中心任务的关系)

  它之所以成为主要矛盾,其原因:

  一是现阶段,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二是只有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之后,才能把满足人民的需要作为生产目的,并根据这种需要调节生产。

  三是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我们在表述现阶段主要矛盾时所说的“落后”,显然不是就一般意义上说的,而是相对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所需要的生产力水平来说的。

  主要矛盾与中心任务的关系:

  (1)主要矛盾决定中心任务。认清主要矛盾十分重要。只有认清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才能找到中心,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贯穿这个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和全国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必要性:

  (1)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要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我们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有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摆脱社会生产的落后状况,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3)是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物质

[1]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串讲笔记 06年10月《邓小平理论概论》复习重点四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sz.com/zl/6564.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深圳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