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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考点知识串讲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6:52阅读数:

第一编 环境法总论
                         第一章 绪论
一、环境、人类环境
所谓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简称环境;注意区分人类环境与生态学中的环境。
人类环境是由各种自然因素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它十分庞杂。为了研究方便,人们对环境进行了分类,以确定所要研究的是哪一部分人类环境。分类方法很多,大家需要掌握的是四种分类方法:
1、按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分,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方法。
2、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宪法采用这种分类方法。
3、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把环境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4、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
二、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大气、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矿藏等。人们把已被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称为资源,把将来可能被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潜在资源。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有限资源又可分为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无限资源是指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海水等。(重点提示)大家要会具体分类,如给出些资源煤炭、石油、各种金属矿藏、草原森林淡水、动物、植物等,要会分出哪些是可更新资源、哪些是不可更新资源,哪些是无限资源。
三、环境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和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人类同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2、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 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生态学的概念、生态系统和生物圈
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提示)1、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2、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人与生物圈”的研究例为全球性课题,强调从宏观人与环境的生态学规律。
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是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五、生态系统的功能
l、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
涉及到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一般不会考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过程,但在这里面涉及到几个概念必须理解,如营养级(1/10定律)、生物富集和生物放大等,有可能以选择题的方式考学生是否理解了这些概念。
例:在环境科学里,把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成为( )。A、生物富集 B、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C、生物量的金字塔 D、生物放大 答案为D
2、每一种物质在生态系统中的循环都有各自的循环途径和特点,构成一个复杂的循环体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水循环、碳循环和氮循环,他们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非常密切。
六、生态平衡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群体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的状态称为生态平衡。要会灵活运用概念,如果考选择生态平衡的标志是什么,实际上在考你它的概念,标志是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群体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
七、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可分为广义的环境问题和狭义的环境问题。广义的环境问题包括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也叫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还包括人为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自然原因。狭义的环境问题则仅指人类活动引起的第二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以把第二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类。


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l、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
2、以农牧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3、产业革命以后到20世纪50年代
4、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近年来,严重的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出现了全球性并直接影响整个生物圈的某些机制和平衡的三大问题即A、酸雨 B、二氧化碳的温室效应 C、臭氧层的破坏。
例、产业革命以后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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