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深圳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深圳自考网LOGO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三)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6:52阅读数:

 

  第十章 环境标准

  第一节 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

  1、 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2、 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3、 环境标准的制定像法规一样,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

  第二节 环境标准的作用

  1、 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

  2、 环境标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与实施的重要基础与依据。

  3、 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技术基础。

  第三节 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订

  一、 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

  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

  两级:国家级和地方级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具体请查阅书中第156页)

  第四节 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一、 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三、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串讲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三)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sz.com/zl/5325.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深圳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