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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文书写作》串讲资料(四)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6:27阅读数:

 ★民事起诉状在制作时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

  2.正文,包括(1)诉讼请求。(2)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什么是民事起诉状?

  民事案件的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呈送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什么是民事上诉状?

  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不服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诉状,称民事上诉状。

  ★什么是辩护词?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是指在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核心内容是辩护词的第二部分,即辩护理由、主张。

  ★什么是代理词?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演说词,被称为代理词。它的核心内容是理由部分,因为这是能否充分阐明起诉理由或反驳对方起诉意见的关键内容

  二、侦查文书的功用是什么?

  侦查文书是整个刑事诉讼文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文书和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有着密切的联系,共同构成刑事诉讼文书的有机体系,充分体现了公检法三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侦查文书是侦查活动的产物,是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侦查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对侦查活动的真实记载。侦查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手续是否完备,都要通过侦查文书反映出来。因此,制作侦查文书的保证严格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总结侦查工作教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简要案情”部分主要应写明哪些情况?

  写明以下三方面的情况:1.受案的来源;2.已知的案件情况;3.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包括案件受理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和侦查计划等四点内容。

  五、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以下几点内容:(1)案件的侦查结果;(2)破案的理由和根据;(3)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4)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六、呈请拘传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应写明拘传的理由及法律根据这两方面内容。

  七、什么是取保候审决定书?

  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

  八、什么是监视居住决定书?

  是指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

  九、呈请拘留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包括哪些内容?

  应写明拘留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十、提请批准逮捕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应包括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两方面内容。

  十一、通缉令正页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应写明下列几项内容:简要案情、被通缉人体貌特征、被通缉人携带物品、通缉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附项等。

  十二、什么是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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