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深圳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深圳自考网LOGO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法学概论》自学提要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6:21阅读数:

  《法学概论》是自学考试课程之一,它的内容涉及到法学的各个领域,在大学法律专业分为十多门课程,因此自学这门课程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它只是“概论”,学习这门课程只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带有普法性质。只要认真阅读教材和有关资料,是可以学好这门课程,通过自学考试的。那末,应该怎样来看书学习呢?首先,要弄清课程结构,把握重点所在。法学概论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学基础理论,第二部分是部门法学(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部分)。就全书来说,重点部分是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和民法。就各个重点来说,在法学基础理论中,应着重掌握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等内容;在宪法一章中,应着重掌握宪法基本原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在刑法一章中,应着重掌握犯罪问题;在民法一章中,应着重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内容。当然,把握重点并不是其他部分可以置之不顾。其次,要反复阅读教材,掌握基本概念。《法学概论》这本自学教材,根据自学的特点,对法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详细而通俗的论述,以教材为根本进行的自学,就一定能够学好这门课程。在阅读教材过程中,要注意掌握基本概念。理解并掌握基本概念是学好任何一门学科的基础。一般来说,基本概念大多反映在教材的节、目标题中,阅读教材时,应弄清其含义。再次,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分析案例。结合案例学习法学,能更好地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学习法学概论,主要是分析刑法案例和民法案例,如犯罪构成案例、共同犯罪案例、正当防卫案例、自首案例、违反合同责任案例、遗产继承案例等。

  为了帮助自学学员学好法学概论,现根据“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出“自学提要”,指出基本概念、重点、难点、供参考。

  导论

  一、基本概念

  法学

  二、主要问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根本区别在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实现了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2.《法学概论》的结构体系。

  第一章 法律的起源和本质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法律的阶级本质和基本特征。

  一、基本概念

  1.法律

  2.法律与法学的关系:①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理论、学说;②法学以法律为其研究对象,它是在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二、主要问题

  1.法律的阶级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是国家意志,其内容归根到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的基本特征。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②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③规定权利义务;④对社会具有普遍的效力。

  3.法律和统治阶级政治的关系。

  第二章 剥削阶级法律

  了解剥削阶级类型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主要问题:

  1.封建制法律的特征。

  2.资产阶级法律的特征。

  3.剥削阶段法律的共同特点。①都确认和维护私有制;②都确认剥削压迫为合法。

  4.资产阶级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进步性和虚伪性。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和本质

  着重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法律与党的的关系。

  主要问题:

  1.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特点。

  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关系。①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②社会主义法律的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③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第四章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本章是法学基础理论重点难点之所在。应着重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等内容。

  一、基本

[1]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串讲笔记 《法学概论》自学提要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sz.com/zl/4367.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深圳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