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自考《国际贸易法》复习资料(2)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6:14阅读数:
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为撤消。要约不能撤消的情况:①合同成立前,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②受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
要约失效的情况:①过期;②撤回或撤消;③拒绝;④反要约。反要约:是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原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作了实质性的更改、扩张或限制,该承诺被看作是一个新的要约。
22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须满足的条件:①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②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③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④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
承诺生效时间的几种原则:①投邮生效原则。英美普通法国家多采用。②到达生效。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③了解生效原则。意大利、比利时采用。公约采用到达生效原则。
23 合同的书面形式的作用:①使合同具有确定性、公开性和告诫性;②是确定合同效力的实质条件;③证据作用。
24 EDI(电子单证):译为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格进行交换和处理。使用EDI处理商业单据的优点:①提高交易速度;②降低成本;③减少失误;④提高安全性和保密程度。
25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①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提交货物与单据以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②担保义务。买方的义务:①支付价金的义务;②接受商品的义务。
26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①免除堵塞由于欺诈行为产生的责任的条款无效;②免除当事人根据产品责任法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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