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深圳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深圳自考网LOGO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公司法考点:公司债的发行程序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29阅读数:

  1、公司董事会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核;(受理文件3个月内)
  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目的:一是作为公司对社会公众发出的认购其即将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要约邀请;二是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发行公司的有关财务信息及所发行的债券的基本情况以便作出认购与否的决定;三是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对整个发行过程进行监督,以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包销期不超过90日);
  6、公众认购债券;
  7、发行公司依法备置公司债券存根薄。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公司法考点:公司债的发行程序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sz.com/zl/10139.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深圳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