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自学考试《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05:46:00阅读数:
一、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要准确把握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内容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并通过教育使考生们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帮助老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将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法律基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考生们要重点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有关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基础的学习重点在法学基础理论部分,是法的产生、本质和历史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创制和实施;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与依法治国方略等。在基本法律知识部分,是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规定。在法律意识和控制观念部分,是树立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学习成才等方面的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现、人生观和价值观。其中,政治修养是核心,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是重点,心理修养是基础,学习成才修养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可以分为适应转变、健康成长;树立理想、把握人生;提高修养、完善人格三个部分。思想道德修养的学习重点,在适应转变、健康成长部分,是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时代特征、历史使命与成才目标;树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学习的决心;树立科学的世界现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态度。在树立理想、把握人生部分,是树立崇高的理想、科学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坚定的爱国主义者和共产主义接班人。在提高修养、完善人格部分,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培养完善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思想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思想性的特征。我们在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坚持把坚定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放在首位。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作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本课程的理论基础,当然是我们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指导思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方法。
三、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要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还具有鲜明的理论性和知识性的特征。理论联系实际不仅是学风问题,而且是学习本课程必须遵循的基本方法和根本要求。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首先必须重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深的理论学习,没有正确的理论,就没有科学的思想,把握不住事物的本质,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也就谈不上理论联系实际。理论学习比较枯燥,一定要下苦功夫,要勤于思考,注重领会其精神实质,要反对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学习态度;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自觉抵御西方社会和封建主义腐朽错误思想观念的侵蚀。其次,要理论联系实际。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说的做的能不能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得是不是正确,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善于总结,针对客观现实,采取实是求是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13-114页)。理论联系实际包括联系现实的社会实际和自己的思想实际及自身的行为实际,如在法律基础方面,在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学习,进行思考、研究和运用,学以致用。要注意分析现实社会上的案件,以提高自己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思想道德修养方面,要联系自己和现实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思想道搞实际及热点问题,运用科学的理论观点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分析、思考,解决思想深层次的问题,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
四、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要将书本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还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的特征。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不但要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而且还要重视社会实践活动。科学的理论来之于社会实践,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时代产物。江泽民在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时明确指出:青年学生要“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同样要坚持四个统一,要将书本知识的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所谓将书本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就是要求我们在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过程中,一方面要阅读大量的书本知识,如教材;有关的法律、法规;报刊、杂志、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影视作品;以及与思想道德修养有关的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人才学等。另一方面,要到现实社会实践活动中,在实践中学习,接受实践的检验,如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旁听法院庭审、参加案件处理、到社会上参观学习等,加深对书本理论知识的理解,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的:“不能整天把青少年禁锢在书本上和屋子里,要让他们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增长他们的社会。”
五、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要坚持社会教育与自我修养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是一门思想政治教育课,其目的在于提高考生们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一方面需要接受社会教育,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日常报刊杂志影视作品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教育、考前辅导、他人的帮助等。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更要注重自我修养和自我教育。社会教育、理论知识学习和他人的帮助,只有通过自我修养、自我教育,相互促进,融为一体,内化为自己的东西,才能真正成为自己思想的组成部分和行动指南。也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不断自我修炼、自我教育,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不断得到巩 固和提高。
六、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要坚持知行统一的原则
知行统一不但是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出发点,而且是落脚点。在知行关系当中,“知”是“行”的前提,“行”是“知”的目的。不“知”而 “行”,会使 ‘喻“失去方向,走上违法乱纪、走上不遗德的人生道路;但只”知“ 不”行“,”知“也就会失去意义。《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理论知识的学习,目的是让考生们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做,不应该如何做。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时指出的:”求知与修养相结合,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优秀文化传统。没有好的思想品德,也不可能把学到的知识真正奉献给祖国和人民,也就难以大有作为。青年时期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自己一生的奋斗和成就将会产生长远而巨大的作用“。如何做到知行统一呢?就是要求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边学法律知识和思想道德理论边实践,在实践中加深对法律知识和思想道德理论的认识和理解;用所学法律知识和思想道德理论更好地指导自己的行为和社会实践活动,做到自己的行为和社会实践活动同所学理论知识相一致,真正实现知行统一。
七、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要勤于思考,经常讨论多做练习
在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过程中,勤于思考,经常讨论,就是要求考生们在学习过程中,对不懂的问题,对社会上各种各样的问题要多动脑筋思考,多想想为什么;通过相互间经常讨论,可以取长补短,弄清是非,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要注意收集社会上的先进事迹,模范英雄人物事例,作为自己学习的榜样,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思想道德理论,分析社会上发生的现实案例。要注意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多做练习题也是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深的又一重要方法之一,《法律基础与思想修养》课从课程的性质和教材的内容上看,它不同于法律专业课,也不同于其他文化知识课,它是一门思想政治教育课,教材中的理论知识比较多,活生生的实例比较少,所以,一定要注意学习内容的针对性,要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学习,考试大纲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基本方向和重要依据,考生们在做练习中,也要根据全国自学考试的题型和要求,才能有的放矢,掌握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作者单位:厦门大学马列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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