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3-11-18 11:47:56阅读数: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自考毕业生:
根据我校下半年学位评定工作安排,本次学位申请于11月16日至11月3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生类型 申请条件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社会生、相沟通) |
思想政治 | 坚持和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表现优良,遵纪守法,在读期间未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
学位论文 | 社会自考生须参加了我校机电学院2023年上半年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且通过者;相沟通自考生须参加了2023年11月我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且通过者。 |
课程成绩 | 达到毕业条件;各门课程(含互认课程、实践考核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
申请时限 | 大学本科应届毕业,已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证书落款日期一年内。 |
本次办理毕业落款时间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 |
二、申请程序
学位申请表、汇总表和学位信息表必须按照附件1-3格式填写。其中:
1.相沟通自考生材料须先上报至高职院校或校外教学点机构负责老师,由教学点汇总后统一报至继续教育学院。
2.社会自考生材料直接寄送至我校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
1、照片要求:递交纸质+电子版照片一份(最好与毕业证照片一致)。学士学位证电子版照片要求为480×640像素的蓝底JPG文件,以“身份证号”标注文件名;必须在具备身份证拍摄资质的摄影店拍摄,素颜,禁止美颜、浓妆、佩戴美瞳和修图照片可能因失真而导致人脸识别出错无法导入学位管理系统。
2、课程等级折算为百分制计算方法
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所查询到的课程成绩,如为非百分制的成绩(含毕业论文)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所有课程成绩加总求和,再除以课程门数得出平均分。
课程成绩 | 折算为百分制 |
+5或满分 | 100 |
+4或优秀 | 95 |
+3或良好 | 85 |
+2或中等 | 75 |
+1或及格 | 65 |
四、提交材料
(一)材料清单
所有申请者须按以下明细递交申请材料。具体:
1.《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
2.《学士学位资格申请表》(纸质+电子版);
3. 身份证(纸质+电子版);
4. 本科毕业证书(纸质+电子版);
5. 成绩总表(纸质版1份,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
6. 学位英语成绩单(纸质+电子版);
7. 学位信息表(电子版);
8. 学位证照片(纸质+电子版);
9. 本科毕业论文材料(见附件4《毕业论文材料要求)》),具体含:
(1)毕业论文(设计)装订本(纸质版、WORD及PDF电子版各1份);
(2)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纸质版、WORD及PDF电子版各1份);
(3)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成绩评定表(PDF版,须签名);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定表(有完整答辩记录,评分,须签名);
(5)论文查重报告(电子版1份);
(二)材料归档说明
1.每位申请学生须按上述清单及要求准备材料,材料不完整者,恕不受理,各果自负。
2.每位申请学生须按上述顺序排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统一命名为:2023下半年+学生姓名)。
五、申请材料收件地址与联系人
1.纸质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北校区,王连红,电话:13725496589。
2.每个教学点材料统一命名为:2023年下半年+教学点简称+申请学位资料(共*人)。电子版材料11月30日前发至邮箱:602128978@qq.com。
特此通知。请各教学点及时通知到每个符合条件学生,并按时递交材料,逾期后果自负。
附件:
1.学位申请表
2.学位申请汇总表
3.学位信息表
4.毕业论文材料要求
文章来源:https://jxjy.gpnu.edu.cn/info/1080/2034.htm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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