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师范大学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审有关通知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9-09-19 14:28:05阅读数:
各学院、各助学单位:
为做好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毕业论文评审申请办理
1.申办时间:2019年9月9日至9月20日(周末不办理)。
2.申办地点:深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宝山校区音乐综合楼二楼)。
3.申办要求:申请办理毕业论文评审的考生,须按各专业学院要求撰写完毕业论文,除少部分未参加助学的社会考生考生外,其余所有各类助学考生必须以注册成功的新准考证号申办毕业论文,并缴清所有学费。论文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4.申办材料:①所有助学考生提供新注册的准考证号,社会考生提供最新使用的准考证号;②所有学期学费缴清的缴费收据(社会考生不需提供此项);③按照要求撰写完成的纸质毕业论文,封面应清晰体现专业、姓名、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④若为各助学单位集体办理,收齐各考生上述材料(除准考证外)按要求下载填写“附件: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上报登记表”,如实汇总后上报纸质文件(须加盖学院或助学单位公章)和电子表格各交一份,具体填表要求见表内附注。
5.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审定费按200元/每生收取,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深圳市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黔招考院[20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步骤
考生持申办材料到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办理初审,初审合格后领取《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评审表》,并将该表考生联与撰写完成的毕业论文一并交相关专业学院,按学院要求进行答辩。
初审完成后,学历教育科将各专业《论文答辩成绩上报表》分发给各组织论文答辩的专业学院。专业学院需及时通知考生答辩时间,并于2019年9月27日前将答辩时间报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请各专业学院组织论文答辩评审并登记成绩,并将填写完整的考生《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评审表》(须加盖专业学院公章)附在该生论文首页,成绩须按要求登记到《论文答辩成绩上报表》。请各专业学院于2019年10月23日前将附有《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评审表》考生论文及《论文答辩成绩上报表》(电子表格)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
三、工作要求
1.本次申办毕业论文的助考生务必使用各自最新的准考证号,以便成绩统一上报及毕业证办理;社会考生应完成所有课程考试并合格方可办理。
2.请各申办单位及专业学院在各环节报送中务必使用附件中的表格规范填报,如未按要求填表,成绩均无法导入。报送相关表格时应严格检查各项数据,避免因错报、漏报影响考生成绩最终上报。
3.各专业学院确定答辩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考生,以免因未通知到位导致考生错过答辩,对考生造成影响。
4.因省招生考试院对于各类成绩上报时间已做出严格规定,使用自考管理平台导入各类成绩时间予以严格控制,故各助学单位必须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相关报送,超过时限者一律不再受理;如有错误数据,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予以更正和返回。
5.因省招生考试院已全面启用自学考试新系统进行管理,要求更为严格,且毕业论文评审工作涉及各考生切身利益,为了对考生负责,各学院、各助学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报。
6.请各学院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所属助学单位,协助教学点做好毕业论文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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