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深圳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深圳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深圳自考网LOGO

服务热线:400-8077-735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计算机基础课程免考的通知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0-02-19 15:47:56阅读数:

湘自考委发〔2011〕9号
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教自考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0]68号)”及“关于《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1]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对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合格证书可免考我省开考各专业考试计划中开设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及“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做出如下规定:
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
二、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
上述规定自2011年12月开始执行,免考手续按照《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规定》办理,请向有关单位和考生广泛宣传。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免考政策 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计算机基础课程免考的通知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sz.com/mkzc/21981.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深圳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