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计算机基础课程免考的通知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0-02-19 15:47:56阅读数:
湘自考委发〔2011〕9号
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教自考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0]68号)”及“关于《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1]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对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合格证书可免考我省开考各专业考试计划中开设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及“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做出如下规定:
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
二、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
上述规定自2011年12月开始执行,免考手续按照《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规定》办理,请向有关单位和考生广泛宣传。
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教自考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0]68号)”及“关于《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1]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对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合格证书可免考我省开考各专业考试计划中开设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及“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做出如下规定:
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
二、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
上述规定自2011年12月开始执行,免考手续按照《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规定》办理,请向有关单位和考生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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