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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等教育自考专业免考政策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0-07-21 11:52:00阅读数:

深圳市高等教育自考专业免考政策

根据全国自考办及广东省自考办的规定,报考自学考试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合格的有关课程。
深圳市高等教育自考专业免考政策

具体的免考专业政策如下:

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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