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简述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5 16:51:07阅读数:
[论文摘要]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可分为古代、近代、现代三个时期。西方古代科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肯定科学技术的价值,重视科学技术的功能;初步探讨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提出科技道德准则;重视科学家自身的道德修养。西方近代科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强调科技道德并非起源于宗教道德;剖析科技与道德的关系,提出统一、对立、分离三种观点;提出求实精神、怀疑精神、创新精神、献身精神等科学精神;进一步校准科学道德准则。西方现代科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探讨科学家应肩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规定科学技术领域的道德要求。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特点是:较早提出科技人员的道德问题;十分注重科学与宗教的关系;特别强调价值中立的科技伦理观。
一、西方科技伦理思想
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可分为古代、近代、现代三个时期,其思想内容依次为:
(一)西方古代科技伦理思想
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在古希腊罗马的神话传说中已初见端倪,诸神与英雄在同自然环境作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智慧、力量和品德,在一定程度上曲折地反映了原始社会末期人们的科技道德思想,包括善战胜恶、造福人类、追求真理等。它不仅对当时的自然哲学家、政治家,而且对后世的科学家、伦理学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西方科技伦理思想最古老的宝库。这一时期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肯定科学技术的价值,重视科学技术的功能。这是科技道德精神的重要表现。虽然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但当时的科学家和哲学家已经开始认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价值。例如,毕达哥拉斯学派特别崇尚数学与医学,认为数学是“最聪明的事物”,医术是人“最有智慧”的表现,而知识则是“最有力量”的。
2.探讨了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赫拉克利特认为科学研究是为了按自然办事,听自然的话,即认识与服从“逻各斯”,以便过上理性的、道德的生活,达到认识幸福的目的。他认为,真正的幸福在于用智慧把握“逻各斯”,而不在于物质享受,如果只是狼吞虎咽地吃饱肚子,那么就把人降到了牲畜的水平。苏格拉底把具体的科学知识与道德关系上升到一般命题,提出“美德即知识”的命题,认为科学的真知与道德的真知都是知识,知识即善。在此命题中,他把求善与求真相统一,以真为善的基础和前提,使德行与知识相一致。苏格拉底客观地预示出人类道德与科学知识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总趋势,从而揭示出科学发展和道德进步二者互为条件的内在规律。亚里士多德也提出:“一切技术,一切研究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所以人们说,万物都是向善的。”所以,数学、物理学等是高尚的科学。在他看来:“在科学的理智活动中,凡是思辨所及之处都有幸福,思辨力强,享有的幸福也就大,因为思辨本身就是荣耀。”
3.提出科技道德准则。西方学者较早认识到科学家必须注重一定的道德标准,其中柏拉图、德谟克利特、赫拉克利特等人则明确提出具体的道德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崇尚科学知识,轻薄名利钱财。这是古代科学家和哲学家的普遍品质,包括一些贵族富人都很重视科学知识。最有代表性的是赫拉克利特,他出身王族,是王位的继承人,但他为了探求科学真理把王位让给了自己的弟弟,独自一人隐居山林专心进行科学研究。(2)重视自然和观察实验。古代科学家主张向大自然学习,他们认真观察天体和生物,通过对动物的解剖来进行科学研究。(3)提倡为国家服务。这是古代进步政治家和科学家的共识。国家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维护国家的利益是个人应尽的道德义务。正因如此,当罗马帝国的军队侵犯阿基米德的家乡时,年逾古稀的阿基米德挺身而出,用自己发明的抛石机、弩炮等先进武器对付敌人。(4)提倡谦虚谨慎,自我批评。科学家们较早提出“不能自以为是”、“自满是进步的退步”等观点,认为有了不应自满,更不应到处炫耀。(5)实行科学保密。当时的科学家注重对科研成果的保密。例如,毕达哥拉斯对其学派的成员有着极严格的规定,不准将科学成果私自外泄。他们只把自己的哲学秘密口头告诉给亲友,而不行诸于文字。
4.重视科学家自身的道德修养。科学家们追求灵魂与肉体、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他们认为道德修养的目标是通过沉思默想、祛除灵魂中的“污秽”,通过过简单的生活,使身心达到健康,做“最优秀的人”。例如,德谟克利特提出的修养目标是成为“贤智的人”,其中“贤”指的是道德,“智”指的是智慧、知识。亚里士多德也提出,从事科技活动的人是有智慧的、高尚的、幸福的人。理想人格中包含智慧因素,换言之,是把“智”作为道德人格的重要方面。
(二)西方近代科技伦理思想
与16世纪上半叶至19世纪末近代西方自然科学的产生、发展和成熟相适应,近代西方的科技伦理思想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趋于成熟,显示出其对科技进步的巨大促进作用,如牛顿、卢梭、休谟、培根、波义耳、笛卡儿等人的科技伦理思想。其中又以培根的科技伦理思想最具代表性,可以说培根是科技决定论的先驱。这一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主要可归纳为:
1.强调科技道德并非起源于宗教道德。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从哥白尼向宗教神学提出挑战,到后来牛顿通过他所创的“神的第一次推动”恢复了哥白尼与伽利略所动摇过的“神定方案之可信”,都导致了长期以来科技伦理与宗教伦理的一致关系发生翻天覆地的转变。达尔文等进化论者不仅证明了人不是由上帝创造的,而是由高等动物进化而来的,进而还创立了进化伦理学来说明道德的起源与发展。这驳斥了基督教道德的欺骗与伪善,使伦理和宗教完全分离。宗教所讲的道德是以神为主的,而人类的伦理道德则是以人为本的。此时的学者也认为宗教神学使人脱离自然,阻碍人类认识的发展。培根就明确反对宗教迷信,反对宗教崇神贬人,虽然他对基督教表现出相当的虔诚,但实际上他却是无神论者。
2.剖析科技与道德的关系,提出统一、对立、分离三种观点。对科技和道德关系的剖析,存在分别以培根、卢梭、休谟为代表的三种完全不同的观点:(1)科技与道德相统一。培根提出“科学就是力量,力量就是科学”的口号,认为科学有道德的价值,科学进步会给人类带来利益;同时道德也有科学价值,品德高的研究者容易获得科学真理。(2)科技与道德相对立。这种观点认为科技与道德是互不相容、彼此排斥的。如卢梭在《论科学与艺术》中提到,随着科学与艺术的完善,人们的灵魂腐化了,美德消失了。(3)科技与道德互相分离。这种观点认为关于感情领域的道德同关于事实知识的科学没有关系。休谟认为科学与道德是中立的,作为反映事实领域的科学技术与作为价值领域的道德是分离的,不能从“是”推出“应该”。19世纪上半叶的空想家对这一时期科技与道德的关系也作了深入思考。他们一方面无情地揭露社会中科技与道德的尖锐对立,另一方面却不认为这是由科技进步造成的。
3.提出求实精神、怀疑精神、创新精神、献身精神等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指的是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道德精神,它的出现有力地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科学家的研究发明。这些科学精神直到现代还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包括:(1)求实精神。科学家在重视自然现象、重视观察实验的同时,也注重实事求是。他们常常与发明家、工厂主一起研究生产与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从而拿到第一手资料,以便更客观地进行科学研究。(2)怀疑精神。“怀疑一切”是当时科学研究的出发点,对任何人的话都不要信以为真,对任何看到的事物都不要盲目相信,一定要追根究底,找出事物现象背后的本质。近代自然科学就是伴随着这种怀疑、批判精神的增长而萌生、发展的。(3)创新精神。科学家在科研过程中形成了强烈的好奇心、进取心以及取得成果的光荣感、幸福感,从而增强了这一时期科学家、发明家的创造力和创新力。(4)献身精神。以布鲁诺、哥白尼为代表的科学家不畏教会的迫害,不畏艰难险阻,不求名利享受,专心致力于各种科学实验与理论研究,以生命的代价来换取真理,成为人类的骄傲。
4.进一步校准科学道德准则。科学道德准则贯穿于整个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过程中,成为调节科学家之间、科学家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科学家都按照自己或所属团体所制定的科学道德准则行事。例如,爱迪生奉行为人类发展而刻苦钻研、奋力拼搏等科学道德准则;达尔文提出在科学研究中要遵循追求真理、献身科学、不重名利、忠于事实、谦虚谨慎等道德准则。
(三)西方现代科技伦理思想
从19世纪末到当代,西方科学技术发展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科技革命时代.而科技伦理思想也进入了蓬勃发展与全面繁荣时期。这一时期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探讨科学家应肩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由于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大大增强,技术的双重效应日益突出,在两次世界大战中表现出来的军事武器的巨大杀伤力,特别是核武器已积聚到有可能多次摧毁地球与整个人类,使得科技专家面临着重大的道德责任与义务选择问题。部分科学家认为,他们虽然肩负道义责任,但对新技术被应用于社会生活所产生的负效应却又无法控制、无可奈何。但大多数科学家认为,他们不仅在科学研究中负有道德责任,而且还有义务通过参加社会活动,使科学造福于社会,而不是祸害于社会。另外还有一部分科学家认为科学研究不存在道德和责任,这是西方的价值中立观,这种观点在西方少数极端科学家中屹立不倒。
2.规定科学技术领域的道德要求。在当代,科学技术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人类的未来。为了保证科技研究活动的正常进行,更好地为国家、民族和人类的利益服务,不少国家的科学团体与科研机构向科学家们提出了道德要求,并以法律方式对其进行具体规定。例如,早在1948年,世界科学工作者联合会通过的《科学家宪章》规定了科学家个人或集团对于科学、社会、世界应负的责任,其中关于科学责任的有4条:(1)维护科学研究的健全性,抵制对科学知识的压制和歪曲;(2)全部公开发表科学上的成果;(3)跨越种族乃至民族的障碍,与其他科学家协力合作;(4)适当考虑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的平衡,以确保科学的发展。1949年,国际科学协会联合理事会第五次大会通过的《科学家宪章》,对科学家的责任与义务也作了9条规定,如科学家“要保持诚实、高尚、合作的精神”,“受雇时需了解工作的目的,弄清有关道义的意义”,“防止对科学的错误利用”,“强调与发展科学技术所具有的人性价值”,虽然“有权公开发表自己所从事研究的成果”,但“出于社会的或伦理的正当理由而必须加以限制者除外”,等等。这些规定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真执行。
此外,现代西方科学家、哲学家、思想家都十分重视科技道德的研究,提出许多宝贵思想:一是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问题。美国著名哲学家杜威将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升到哲学中心问题的高度,并主张通过理性、实验与科学知识的实际运用将两者统一起来;罗素在科技与道德关系问题上的观点虽然比较复杂,但总的来说他肯定科技的道德功能,认为不懂得科学是野蛮的道德准则存在的根源,科学有助于克服社会上的不良行为,科学的发展将会使人们的道德更加美好。杜威与罗素的观点将这个问题的研究推进了一大步。二是在科学研究的动机与目的问题上,提出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如英国著名的物理学家、科学学的奠基人贝尔纳说:“我们不希望人们决定当科学家仅仅是由于科学工作收入丰厚,或者……由于科学家能摆脱商业工作的许多令人不快的限制。”‘为人类服务”、“为社会无私奉献”应该是科学研究的目的与动机。“科学发现,不论是思维性还是实用性的,都应该由一切能利用它的人加以支配,而不应作为私人或国家的机密秘而不宣。”三是在科学家的人生价值观问题上的卓越见解。如爱因斯坦认为,科学对人类从根本上说是善的,而技术应用到实际时则有双重效应,由此产生了科学家的道德责任和人生价值观。
二、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特点
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我们可以将其特点归纳如下:
(一)较早提出科技人员的道德问题
西方科技伦理界较早鲜明地提出科技人员的道德标准问题。毕达哥拉斯最早意识到并提出科技人员的道德问题,他制定了许多科技从业者所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后来有位叫希波克拉底的医生也制订了相对系统的科技人员行业规范体系。值得一提的是,在当时科学技术还不是特别发达的情况下,西方人就已经注意到科技人员的道德问题,这是具有远见的。在知识的价值取向上,涉及科学的道德价值问题,但在科学发现的情况下,多数科学家都是不考虑自身利益的。科学在没有成为一种职业之前,只是有闲阶级的业余爱好。科学家完全是出于一种好奇心和兴趣去研究大自然,他们不受功利因素的影响,如波义耳、达尔文、孟德尔、伽利略等人,从而让科学“超凡脱俗”,使自身成为一个象牙塔。应该说这种行为与西方较早就形成科技人员的道德思想有关。
(二)十分注重科学与宗教的关系
在多数西方科学家看来,科学和宗教并不存在冲突。科学和宗教各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目的,并有不同的语言。科学是关于自然现象有条理的知识,是寻求人们感觉经验之间规律性关系的思想。科学解决的是实际问题,它力图用系统的思维把世界中可感知的现象尽可能地联系起来。宗教的本质特征在于对神的信仰。当人类感到对自然界异己力量不能掌控并因而无法依赖时,便会转向对超自然的宗教世界的信仰和依赖。西方科学家普遍具有强烈的宗教信仰趋向,这种趋向就是肯定上帝的存在,信仰上帝。这种趋向决定了西方科学家视野中科学与宗教的关系,他们认为任何东西都不能阻止人们把自然科学的世界秩序和宗教的上帝等同起来,甚至连达尔文也认为宣传进化论同信仰上帝完全没有冲突。爱因斯坦认为,“在我们这个唯物论的时代,只有严肃的科学工作者才是深信宗教的人”“你很难在造诣较深的科学家中找到一个没有自己的宗教感情的人”。西方科学家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领悟到了一个神圣的奥秘,就是需要有同上帝一脉相通的感觉,这就构成西方科学家宗教信仰趋向的根本基础。科学和宗教存在着牢固的相互关系和依存性,“科学没有宗教就像瘸子,宗教没有科学就像瞎子”。西方科学家视野中的科学与宗教是并行不悖、和谐一致的。他们一方面探求世界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又似乎总想寻找和确证那种至高无上的、伟大睿智的秩序创造者,体现了他们对终极世界不懈的追求。西方科学家对宗教的这种特殊感情,源于宗教中的神圣形象对他们的吸引。这种神圣形象成为他们力量的源泉、智能的根据、情感的标准、价值的尺度。
(三)特别强调价值中立的科技伦理观
特别强调价值中立的科技伦理观是西方科技伦理思想中最主要的特点。一些西方哲学家认为,在价值领域是没有真伪可言的,因为在这里“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自然哲学所探讨的全是‘是什么’的问题,而道德哲学所探讨的是‘应该怎样’的问题”。以孔德、斯宾塞等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思想家们认为,一切科学的任务都是为了描述和发现事物之间重复出现的现象,经过归纳和提炼,最后形成一般性的结论。科学家的任务只是陈述或描述客观事实,寻求客观规律,为了保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就必须不掺杂研究者的任何好恶,对被研究的对象和所获得的结果的本质只能作“事实判断”,而不能作任何“价值判断”,只说“是”,而不说“应该”。专门研究“善恶”、“正义”等道德价值观念的伦理学也应与价值无关,“伦理学只给人以知识而不给人以任何别的东西,它的目标只是真理,就是说,任何科学,就其为科学而言,都是纯理论的”“对于一个伦理学家来说,最大的危险就是从伦理学家变成道德家。从研究者变成说教者”。
继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之后,西方有些学者,尤其是技术统治论者,更是把科学与价值完全对立起来,以科学性反对价值性,以科学的中立性来否定价值因素。丹尼尔·贝尔认为,科学不应包含价值因素,不应有价值的参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个独特的体制,科学没有意识形态,因为它没有一套必要的正式信仰。科学是独立的、自由的,“如果提出独立和自由的绝对要求,那么,它就强调科学成果的无党派性”。而意识形态是与科学相对立的政治偏见,是一种类似宗教的信仰,是被歪曲的虚假意识。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科学价值中立说虽然有所不同,其中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原因,但都以主体与客体、存在与意义、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的划分为理论基础,主张科学价值中立或价值自由、价值无涉,比较彻底地解决了科学与价值的区分问题。其基本观点是一致的:科学知识与价值观念是完全对立的两极,二者互不相关——科学是关乎事实的,价值是关乎目的的;科学是客观的,价值是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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