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深圳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深圳自考网LOGO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4 14:20:53阅读数:


摘要:
 自农村改革、家庭承包后,各级组织一直不断地在寻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力求取得土地适度规模效益,着力提高农民多种经营专业化水平,努力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但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专业合作组织,总是建了又散、散了又建,即使建起来也形不成规范的组织和稳健的机制。因此,有的专家呼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进行立法,有的地方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规性条例,有的形成党委、政府的性意见,大家都想在农民“合作”二字上做文章,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村区域发展能力。笔者认为,“合作”不是中国农民共同富裕的唯一捷径,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一种组织形态,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需要注意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 充分认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殊性
 二、 务必尊重农民合作的创造和选择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立足本地实际情况,放眼世界发展趋势。
 1、注重体制创新,但不讲究形式。坚持农民合作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允许私营企业的扩展,引导合伙企业的延伸,扶持股份合作实体的发展,鼓励生产环节、产业链节、销售支节等各式各样的合作。只要这种合作能被农民接受,我们就支持它;只要这种合作有比较效益,我们就引导它;只要这种合作体现先进生产力,我们就扶持它。
 2、总结典型,但不强推硬扭。大千世界,环球一体,典型就是“点型”。现代的农民大多是进城打工“深造”的农民,他们的见识和素质已经不是人民公社年代的农民。
 3、制定示范章程,但不千篇一律。示范也是“试范”。不赞成用硬性的“条文”捆住农民的手脚。我国的农民对合作化、合作社、大集体、小集体、共合共作、以及车股机股的教训够多的,怎么样合作,农民自己最有发言权,更有选择权。
 三、 切实推进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农民 合作组织 探讨 

 自农村改革、家庭承包后,各级组织一直不断地在寻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力求取得土地适度规模效益,着力提高农民多种经营专业化水平,努力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但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专业合作组织,总是建了又散、散了又建,即使建起来也形不成规范的组织和稳健的机制。因此,有的专家呼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进行立法,有的地方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规性条例,有的形成党委、政府的性意见,大家都想在农民“合作”二字上做文章,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村区域发展能力。笔者认为需要注意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 充分认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殊性
 
 从本质上讲,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劳动者联合和资本联合的二重性。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共性所在。其个性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基于劳动者、资本、技术、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联合的混合经济形态,有经营方式的联合,有销售环节的合作,有产业链节的互助,有合作经营的成份,有私营企业的形式,有看得见的合作组织机构,有看不见的合作经营机制。分析归纳起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殊性有以几点:
 (1)区域性。从合作场地或范围来讲,它是自然村落或其邻近区域农民的合作。这种合作体现能人的带动作用和聚合效应。如,宋庄村的足球加工,产品两头在外,能人负责技术指导和销售。
 (2)专业性。相对于社区性合作组织而言,它具有专业性,跨区域合作,跨行业经营。它是农民依托项目和技术,以专业户为核心,自愿联合或组织起来的专业群体。如农贸市场上的蔬菜、水产品、果品等批发和零售经营者,联合采购进货,回市场分散销售。
 (3)合伙性。与乡镇企业和合伙企业联系起来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合伙性”经济形态。薛桥村的四季鹅专业合作组织,合作者自养鹅,又贩鹅。合作机制是分户收购、联合销售。各户收购老鹅后联合派车或租车运往杭州、苏州等到大中城市销售。在销售环节上是“轮流坐庄”,即大家轮流做销售代表,统一代销费用,账务结算笔笔清。从合作社的角度讲,他们是“自愿参加,自由退出,能者为头,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其章程都是约定俗成的。从合伙企业角度讲,他们是“按次出资(运输费等),合作经营,一次分成,不留积累”。
 (4)私营性。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看,客观上具有私营性。它是以个体私营企业或专业大户为载体,以资金、技术为纽带而形成的联合体。例如,农村粮油、木材等农产品加工小规模个体私营企业,农忙服从田间作业,农闲组织农民生产加工,投资经营的农民和就地打工的农民形成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5)松散性。相对于传统的合作社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松散性,组织形式灵活,合作机制方便,利益分配不等,是能人主载的劳动者的合作。如制砖专业队、建筑包工队这一类合作组织,按所承担的资产责任和技术责任分配所得,工头得大头,小工得小头,来者自愿,去者自由。
 (6)混合性。混合性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特征。在生产关系方面体现“自愿、互利、自由、平等”的合作组织原则;在分配制度方面体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利益关系;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行为;有雇佣和被雇用的私营经济成分。合作形式“灵活”,合作机制“有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显著特征。合作的趋势:一方面向规范的专业合作社转化,一方面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化。顺其自然,因势利导,是我们的正确对策。
 
 二、 务必尊重农民合作的创造和选择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立足本地实际情况,放眼世界发展趋势。从本地情况看,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目前还少有比较规范、常态和成功运作的专业合作社,就连农村信用合作社也是依托政府扶持,并按商业银行机制运行的。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看,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典型的合作社也得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化。乡镇企业、专业大户、私营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已经逐步取代合作社的职能。我们合作社建设,从试点探索到典型推广的步伐赶不上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形势。所以说,农民合作社建设必须适应经济发展规律。
 1、注重体制创新,但不讲究形式。坚持农民合作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允许私营企业的扩展,引导合伙企业的延伸,扶持股份合作实体的发展,鼓励生产环节、产业链节、销售支节等各式各样的合作。只要这种合作能被农民接受,我们就支持它;只要这种合作有比较效益,我们就引导它;只要这种合作体现先进生产力,我们就扶持它。
 2、总结典型经验,但不强推硬扭。大千世界,环球一体,典型就是“点型”。现代的农民大多是进城打工“深造”的农民,他们的见识和素质已经不是人民公社年代的农民。
 3、制定示范章程,但不千篇一律。示范也是“试范”。不赞成用硬性的“条文”捆住农民的手脚。我国的农民对合作化、合作社、大集体、小集体、共合共作、以及车股机股的经验教训够多的,怎么样合作,农民自己最有发言权,更有选择权。
 
 三、 切实推进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第一,依法引导和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引导农民专业组织依照各类企业有关条件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允许农民专业协会、农村民间协作团体,参照有关条件进行“社团”登记。支持农民以“专业合作社”的名义进行工商登记。政府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是依法引导,主动协调,业务辅导,财务监督。对一些具有合作机制,但没有书面章程的专业合作组织,也要鼓励和引导,不要强求一律的组织形式。
 第二,科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本来就是一个“混血儿”,不要强调它的所有制性质。在统计上,可比照乡镇企业确定统计口径,尽量体现科学内含。有关部门可按照行业分类指导,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引导他们健康发展。
 第三,着实加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投入。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组织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已建的合作组织,没有财政补贴就难以规范运转;新建合作社,没有引子钱也难以启动;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发展,需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没有财政的投入就难以留住人才。政府投入是农民合作的“跳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就是扶持农村先进生产力。
第四,切实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时代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要与时俱进,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汲取合作社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又要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既要借鉴世界合作社的典范,又要符合本地农民的客观要求。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作原理和有效实践,如,企业+农户,大户+小户,专业户+帮工,社区合作+专业合作,都是中国农民专业组织的有效形式。
 总之,“合作”不是中国农民共同富裕的唯一捷径,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一种组织形态,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作者单位:
 江苏省洪泽县农工办
 洪泽县东双沟镇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毕业论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sz.com/lw/15591.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深圳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