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考试《法理学》模拟试题答案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4 06:22:57阅读数: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在我国,全国人大通过除宪法之外的议案包括法律须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不是到会代表的过半数,也不是2/3多数。故选B。参见教材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97页。
2.【正确答案】 B
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54页。
4.【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行为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不可抗力是事件的一种,故不选,客观条件是法律事实的概括说法,不选,物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不选。故应选D。
5.【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法律规则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法律规则提供的行为模式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题中规则是设定义务的,故A不选;义务性规则都是强制性而非任意性,故D不选;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是按特定行为之前是否有调整规则的标准进行的分类,调整性规则是行为之前没有规则,而纳税行为是在税法规则之后才有的,题中规则是构成性规则而非调整性规则,故B不选。C为正确答案。见教材第34页。
6.【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权利可以分为对人权和对世权。见教材第385页。
7.【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73页。
8.【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441页
9.【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49页。
10.【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法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根据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法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见教材第307页。
11.【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后,资本主义法律有了一个重大变化,在资产阶级法学家的著作中,就是所谓法律的“社会化问题”。以个人权利为主的法律精神就应改为以社会利益为主,即法律社会化的精神。法律的社会化,或以社会本位的法律代替权利本位的法律,主要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为垄断,国内外矛盾加剧的条件下,资产阶级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权力和法律手段来缓和阶级矛盾,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故选C。
12.【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这里的法律应作广义解释,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故选A。见教材第428页。
1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也叫立法解释。所以选B。见教材第438页。
14.【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从根本上讲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物质生活条件。故选A。见教材第40页。
15.【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132页。
16.【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裁决,效力不分高低,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不是由国务院总理签署,故ACD错,应选B。
17.【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129页。
18.【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载体,但一个法律规范不等于一个法律条文,一个法律规范可以包括在几个条文中,一个条文也可能包括几个法律规范。故选D。见教材第33页。
19.【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相对权和对人权都是对特定人的权利,二者是同义,题中权利是对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同时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不是道德权利。故选B。见教材第385-386页。
20.【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311页。
21【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393页。
22.【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民法法系即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见教材第130页。
2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家与法的关系中法律有赖于国家的一方面。ABC都讲的是国家有赖于法,只有D反映了法离不开国家,法律的制定、认可、变动和实施有赖于国家,离不开国家。故选D。见教材第198-199页。
24.【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美国法和英国法虽然都是普通法系,但是,二者有显著区别。美国有联邦法和州法之分,而英国法是单一制国家的法律;美国有成文宪法,而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美国法院有违宪审查权,而英国法院没有审查议会立法的权力。故选D。见教材第131页。
25.【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434-436页。
26.【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B“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力量源泉”和D“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两项表述颠倒了民主和法制的关系,故不能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两方面建设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不能说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目的,A也是错误的。C为正确选项参见教材第208—209页。
27.【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392页及讲义中补充的行为能力的概念。
28.【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经济基础决定法并不是意味着经济的要求并不会都反映到法律当中,法也不会从经济基础中自发的产生,而需要社会主体的利益作为中介,因此AD错误;同时,法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C错;正因为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法律的变化无论是局部的还是整体的都是由经济基础的变化引起的,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反复说法没有自身的历史。
29.【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47-48页。
30.【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363页。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32页。
2.【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360-361页。
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在我国除民族习惯由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法的渊源外,其他习惯都不是法的渊源。故E错。见教材第309-322页。
4.【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是3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而不是10名以上。故BE错。见教材第296页。
5.【正确答案】 BCE
【答案解析】见教材第191-193页。
三、简答题。
1.【正确答案】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第一个区别:治理国家主要靠什么?是法律还是道德?人治论者认为国家主要应有道德高尚的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教化来治理。法治论者则认为主要应由掌握国家政权的人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
第二个区别:对人的行为的指引,主要靠一般性的法律规则还是依靠针对具体情况的具体指引?人治论强调具体规则的指引,而法治论者则强调一般性指引。
第三个分歧:在政治制度上应实行民主还是专制?法治论者主张民主共和政体,人治论者主张君主制、君主专制或寡头政治。
2.【正确答案】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是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提供说明。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的内容。
2)、通过法律解释使法律适应变化了的新的社会情况。
3)、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解释。
4)、对各级各类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
5)、通过解释活动,弥补立法的不足。
3.【正确答案】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因此,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四类,即: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管。
(一)一般行政监督
一般行政监督是指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
(二)专门行政监督
专门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它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两种。
(三)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被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四)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是指行政机关以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四、名词解释。
【正确答案】 1、法系指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也即根据这种共性或历史传统来划分法的类别,凡属于具有某种共性或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2、立法技术是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知识和操作技巧,包括立法体制确立和运行技术,立法程序形成和进行技术、立法表达技术等。
3、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4、准用性规则即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
5、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及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至国家本身),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五、综合题
1.【正确答案】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法律解释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通过解释探求法律文本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法律条文和案件实事结合起来进行。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解释循环学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有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可以防止人们孤立地、断章取义地曲解法律。
2.【正确答案】(一)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
(1)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作为根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想作依据。
(2)以法律为准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二)如何贯彻这项原则
为了贯彻这项原则,在司法工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2)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仅严格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而且严格执行程序法,尤其要重视程序法。
(3)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的指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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