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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自考《银行会计学》第一章笔记(1)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0-09-06 11:42:40阅读数:

第一节 银行会计的对象和特点

一、银行会计的对象
银行会计对象按其经济特征作进一步的分类称为会计要素。它可以划分为六个方面。
(一)资产
(二)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
(四)收入
(五)成本和费用
(六)利润

二、银行会计的特点
(一)业务活动和会计核算的统一性
(二)反映资金活动情况的全面性
(三)会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
(四)会计资料提供的及时性

三、银行会计工作组织
(一)银行会计机构
目前我国银行一般在总行设会计司(部);省、市、自治区分行设会计处;地市中心支行设会计科;县支行(城市区办事处)设会计股(科)。支行以下的办事处或营业所,因业务量较少,一般不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但仍需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会计工作。
银行会计机构分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和附属会计核算单位。
(二)银行会计制度
凡是属于全国银行业需统一贯彻执行,并对全国银行会计工作具有广泛约束力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定与管理。如统一规范我国金融机构基本业务核算原则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对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办法,可结合辖内具体情况作必要的补充,但不得与总行规定相抵触,并应报总行备案。各家商业银行总行可视自身经营业务的特点和需要,根据统一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系统内的会计制度,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在本系统内使用。各商业银行分行对其总行的制度、办法可做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抄报同级人民银行。
(三)银行会计人员
银行的各级会计机构,都是由一定的会计人员组成的,各级会计机构的任务,都要通过会计人员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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