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月深圳自考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0-05-25 17:36:38阅读数:
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考办《关于2014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14〕1号)要求,考生在参加2014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0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附件:2014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深圳市招考办
附件
2014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1 |
00020 |
高等数学(一) |
2 |
00022 |
高等数学(工专) |
3 |
00023 |
高等数学(工本) |
4 |
01864 |
高等代数(一) |
5 |
02002 |
数学分析(二) |
6 |
02005 |
常微分方程 |
7 |
02120 |
数据库及其应用 |
8 |
10544 |
线性规划 |
9 |
11400 |
数学分析续论 |
10 |
11502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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