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补充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0-05-25 17:18:41阅读数:
各有关考生: 我省于2010年7月公布了《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行政管理(专科)等十个专业的通知》(粤考委〔2010〕20号)。该文件中规定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专业代码:c030111)从2011年1月起不再接受新生报考,笔试课程考试安排至2013年4月止,实践考核课程考试安排至2013年10月止,毕业手续办理至2014年6月止。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和省考委《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补充通知》(粤考委〔2014〕2号)的精神,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停考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毕业手续办理至2014年6月止。2014年6月底前未能按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可改报法律专业(基础科段,专业代码:c030112)。原已取得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合格成绩的课程,可按照本文的规定(见附件)顶替法律专业(基础科段)对应的课程。符合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毕业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毕业。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与法律专业(基础科段)部分课程顶替表
深圳市招考办 2014年3月20日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与法律专业(基础科段) 部分课程顶替表
说明:通过“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可选择顶替“中国法制史”或“大学语文”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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